道孚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甘孜州东北部,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鲜水河的断裂带。东与丹巴,西同新龙,南和康定、雅江,北与炉霍及阿坝州的金川、壤塘等共七县接壤相邻。境内幅员面积7546平方公里。人口4.5万。有藏、汉、羌、回、苗等16个民族,其中以藏民族为主体,约占总人口的89%。道孚,古名道坞,历史悠久。隋为附国地,唐属吐蕃,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改土归流”置道坞设治局,民国元年(1912年)设县治,始称道坞县,翌年更名为道孚县。1936年红军长征途径道孚,朱德、刘伯承、徐向前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此建立政权,成立波巴依得瓦道孚县政府,是革命老根据地。道孚县地处三叠纪沉积盆地发育区,矿产成矿地质条件良好,开发潜力大,道孚县已有金、银、钨、锡、铌、铍、锂、钽、水晶等九大高值矿种,也有可供地方利用的铁、泥煤、石灰岩、温泉等固液体矿产资源。有新兴工业矿物原料--红柱石矿产地多处,有大型矿产资源规模的铅锌矿,有多处铜矿资源产出地。总计有矿产资源7类14种56处产地。现铅锌铁矿正在开采,并初见效益,道孚县矿产资源品种之多,特别是高值矿产资源品种之多,是不多见的。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潜力巨大,前景乐观。
道孚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